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长川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 资讯
  • 2025-01-03 13:30:04
  • 8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长川科技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5年1月1日,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川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长川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长川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存在少量设备未向客户发货交付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和日常支出未及时履行置换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设立未经董事会审议;三是销售内控管理不规范,未按照公司制度及时获取销售设备安装交付最终文件材料。我局决定对长川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长川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长川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长川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