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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投资者诉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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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3 12: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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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0日,作为文峰股份投资者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其中刘某某案为许峰律师代理。(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4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1)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627.55元;

  (2)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3)驳回其中两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文峰股份公司及徐长江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文峰股份公司上诉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文峰股份为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提供帮助,应连带承担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文峰股份被徐翔、徐长江控制发布相应公告等,在三者之间是否产生相应法律后果问题,与本案投资者主张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关,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原审法院判决文峰股份与徐翔、徐长江承担连

  带责任正确,但在本案中认定徐翔、徐长江行为损害文峰股份的合法权益、文峰股份向投资者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和案件诉讼费用负担内容;

  2、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峰律师认为,此次判决意味着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的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示范判决案例获得终审胜诉,下一步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外对于此前已经提交法院的文峰股份投资者操纵索赔案平行等待案例也或将进入处理程序。

  许峰律师除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获得两审胜诉,此前也曾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获得胜诉,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曾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当时有关方面的推荐理由为:

  该案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让证券法的该项原则首次在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中得以实现。评价认为该案打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标杆式”案件,对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机制上,是一个制度性进步。该案也是全国首例主板市场复杂手法操纵侵权案件,开创了交易型操纵民事赔偿先河。评价认为该案涉及证券市场操纵的基础性法律问题,包括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等……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除了此前已成功代理的匹凸匹投资者操纵索赔案、文峰股份投资者操纵索赔案,许峰律师团队日前已启动针对劲拓股份(维权)(300400)、恒润股份(维权)(603985)、昊志机电(维权)(300503)、伟隆股份(维权)(002871)、金陵体育(维权)(300651)、丽岛新材(603397)、浙数文化(600633)、浙江交科(002061)、森源电气(维权)(002358)、第一医药(600833)、上柴股份(600841)、得邦照明(603303)、酒钢宏兴(600307)、广宇发展(000537)、全柴动力(600218)、远兴能源(维权)(000683、维维股份(6003000)、长春燃气(600333)、新美星(300509)、济民健康(603222)、三夫户外(维权)(002780)、汇金通(603577)、吉林高速(601518)、大连热电(维权)(600719)、宜宾纸业(600793)、绿城水务(601368)、宁波热电(600982)、哈森股份(603958)、友邦吊顶(002718)、大庆华科(000985)、牧高笛(603908)、圣龙股份(603178)、浙江仙通(603239)、奇精机械(603677)、宏盛股份(603090)、天目湖(603136)、如通股份(603036)、豪能股份(603809)、台华新材(603055)、青海华鼎(600243)、江西长运(600561)、商业城(600306)、永吉股份(603058)等数十只股票被操纵后引发的索赔案件代理。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投资者认识以及法律储备等多方面原因,虽然证监会以及相关法院已经对操纵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投资者发起操纵市场民事索赔的案例并不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操纵市场的违法危害性并不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差,如果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发起索赔诉讼并要求操纵违法者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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