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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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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2 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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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凯因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因科技,代码:688687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凯因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经查,凯因科技存在以下问题:收入核算管理不到位,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收入跨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存在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核算管理不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对外捐赠相关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4月2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凯因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12月1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凯因科技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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